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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不是给足加班费就行-报道

  • 来源:上海法治报
  • 时间:2023-01-30 14:57:03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和对象是受到限制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使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仍然构成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劳动者的索赔。

对于加班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只要加班工资给足就行了,想安排多长时间都可以。

实际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直接涉及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的劳动法律对加班是有限制规定的。

首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是受到限制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有没有例外呢?也是有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旦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最高时限规定,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长期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对劳动者造成身体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民事索赔。

其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对象也是受到限制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综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和对象是受到限制的,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使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仍然构成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劳动者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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